https://www.pcdvd.com.tw//showthread.php?t=1075568
內閣部長制,內閣總理制的改革方向
本文的選舉制度來自這篇文章的進化,所以在往下看之前可以考慮先看上一篇文章。
本文的改變點主要落在簡單化與幾乎不會落選這兩個方向,目的在吸引目前的政治人物採用,因為幾乎不會落選會是很大的誘因,以下就是選制說明。
1.年年選舉,但選票有四年的效力。
落選是每個政客單擔心的事,目前每次選舉都是100%的大洗牌,但如果讓選票有效四年,又每年有選舉的話,每年選舉的效力等於只有25%,這樣就不用擔心被突發事故打下來了。
2.十萬票一席立委
上一篇文章的票數制度太細了,不如回到立委幾席的制度比較簡單。以目前選舉的總投票數,大約每年會誕生100多位立委,四年大約500位立委,以內閣制政務官都要由立委來擔任來算並不會過多。
3.超過十萬票的部分可以請很多助理立委,形成個人派系
政治明星能獲得的選票絕對不止十萬,況且還是累計四年的選票,那超過的部分該如何處理?於是我想到可以請助理立委,每多十萬票就可以請一位,這樣政治明星就有很多助理立委,這些助理都是該立委的分身,每位都視同一席立委的效力。當然立委有助理的完全任命權,隨時都可以開除。
4.助理立委的票數可以合併計算
助理立委也可以是有參加立委選舉的人,例如某人選票只有3萬票,可以找有別的立委給7萬票湊成十萬。這樣就幾乎沒有人會落選了吧!
5.部長職位挑選,以旗下擁有最多助理的立委先選
這樣就能保證各大部長都有龐大的民意基礎,其他政務官就自由選擇,有多人搶同一個位置時就以助理數量多的選上,如果都是助理的話,就看助理後面的立委誰大,所以一個大立委旗下就能佔據多個政務官的位置。
6.還有多餘的選票,可以拿去湊政黨助理立委
其實選票分配到這裡已經所剩無幾了,所以這選制能大幅淡化政黨色彩,讓政治從政黨政治轉變為個人政治。對了!有最多立委與助理的政黨,是名義上的執政黨,該黨最大立委為名義上的內閣首長。
7.地方選舉依照相同的原則進行
也就是說地方也沒有100%實權的市長了,至於票數跟席次比例,要看該縣市的人口另外計算合適比例。
8.取消地方自治的權利,但給地方選總統與否決權
說真的台灣很小,我可不想各縣市有不同的法律。作為補償與制衡,總統由縣市議會中選出,一個議會一票,有法律與預算同意權,也就是說立法院的決議總統可以否決。為了避免總統專斷獨行,在否決後立院還可以送各地方議會表決,如果過半數議會否決,該法律或預算案就正式遭到否決。有總統的好處是要否決很快,不用每次都送地方議會,這樣也可以避免中央預算過於偏剖。
最後要如何上路?
首先要設定某屆總統直選為最後一屆,該總統依然有四年的內閣任命權,之後四年開始累積立委,這四年總統與各部長政務官也開始參加立委選舉,為四年後的改制做準備。
標籤: 政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