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2月 03, 2019

這是一個沒有政治明星會落選,又能淡化政黨勢力的選舉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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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閣部長制,內閣總理制的改革方向

本文的選舉制度來自這篇文章的進化,所以在往下看之前可以考慮先看上一篇文章。

本文的改變點主要落在簡單化與幾乎不會落選這兩個方向,目的在吸引目前的政治人物採用,因為幾乎不會落選會是很大的誘因,以下就是選制說明。

1.年年選舉,但選票有四年的效力。

落選是每個政客單擔心的事,目前每次選舉都是100%的大洗牌,但如果讓選票有效四年,又每年有選舉的話,每年選舉的效力等於只有25%,這樣就不用擔心被突發事故打下來了。

2.十萬票一席立委

上一篇文章的票數制度太細了,不如回到立委幾席的制度比較簡單。以目前選舉的總投票數,大約每年會誕生100多位立委,四年大約500位立委,以內閣制政務官都要由立委來擔任來算並不會過多。

3.超過十萬票的部分可以請很多助理立委,形成個人派系

政治明星能獲得的選票絕對不止十萬,況且還是累計四年的選票,那超過的部分該如何處理?於是我想到可以請助理立委,每多十萬票就可以請一位,這樣政治明星就有很多助理立委,這些助理都是該立委的分身,每位都視同一席立委的效力。當然立委有助理的完全任命權,隨時都可以開除。

4.助理立委的票數可以合併計算

助理立委也可以是有參加立委選舉的人,例如某人選票只有3萬票,可以找有別的立委給7萬票湊成十萬。這樣就幾乎沒有人會落選了吧!

5.部長職位挑選,以旗下擁有最多助理的立委先選

這樣就能保證各大部長都有龐大的民意基礎,其他政務官就自由選擇,有多人搶同一個位置時就以助理數量多的選上,如果都是助理的話,就看助理後面的立委誰大,所以一個大立委旗下就能佔據多個政務官的位置。

6.還有多餘的選票,可以拿去湊政黨助理立委

其實選票分配到這裡已經所剩無幾了,所以這選制能大幅淡化政黨色彩,讓政治從政黨政治轉變為個人政治。對了!有最多立委與助理的政黨,是名義上的執政黨,該黨最大立委為名義上的內閣首長。

7.地方選舉依照相同的原則進行

也就是說地方也沒有100%實權的市長了,至於票數跟席次比例,要看該縣市的人口另外計算合適比例。

8.取消地方自治的權利,但給地方選總統與否決權

說真的台灣很小,我可不想各縣市有不同的法律。作為補償與制衡,總統由縣市議會中選出,一個議會一票,有法律與預算同意權,也就是說立法院的決議總統可以否決。為了避免總統專斷獨行,在否決後立院還可以送各地方議會表決,如果過半數議會否決,該法律或預算案就正式遭到否決。有總統的好處是要否決很快,不用每次都送地方議會,這樣也可以避免中央預算過於偏剖。


最後要如何上路?

首先要設定某屆總統直選為最後一屆,該總統依然有四年的內閣任命權,之後四年開始累積立委,這四年總統與各部長政務官也開始參加立委選舉,為四年後的改制做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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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, 4月 14, 2015

內閣部長制,內閣總理制的改革方向


本人目前對政治制度的想法主要有幾點:

1. 民代年年選,連選連任。
2. 一位民代不是代表一票,而是代表得票數。
3. 高得票數民代優先選擇要當的部長,其他政務官依序選擇。

接下來說明這幾點想法的成型過程。

首先我想的還是總統制,但是搭配年年信任投票,來防止季中與第二任期擺濫,但後來實際想想不行,總統權力太大了,必然會在信任投票上作弊,這點可以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,看到很多連任好幾屆的總統,明明這些國家有總統選舉,但老百姓卻不敢投總統以外的人選,所以這點作罷。就算是總統制國家中最民主的美國,百姓基本上只能從民主黨與共和黨,所推派出的候選人中二選一,除非是這兩黨的大老,否則不可能參與總統選舉。

於是我去研究歐洲日本的內閣制。

內閣制是國會民代多的政黨執政,而總理基本上是該政黨大老,而這其實比總統制更糟糕,因為有可能出現你支持某黨民代,卻不支持該黨總理的情況,而總理個人的得票數,通常不到大選的1%。

然後不管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,部長等政務官的人選,基本上是派系的權力分配,各民代與其努力討好選民,不如努力討好黨國大老,因為一個民代在國會只代表一票,其實沒有政治影響力。

所以不管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,基本上都是政黨大老制,對政客來說黨初選反而是最重要的,過不了初選就什麼都沒有,結果就是通過黨內初選的政客都已經長得差不多,選民也沒啥好選擇的,其他的可能性在黨內就已經消失了。

而選民為什麼只投幾大黨?其原因不是選民笨,而是選民不想投出去的票成為廢票。

以目前的政治制度,如果去投很容易落選的候選人,那當然就是廢票。但小黨或是獨立候選人選上民代,在目前的政治運作上依然無用武之地,有實質影響力的政務官都當不上,基本上還是廢票,於是選票往大黨集中,其實是非常理性的現象。

結果造成大黨的政治寡占,怎麼投都無法改變政治生態,於是各國投票率越來越低,雖然有民代,但越來越覺得民代不代表人民,體制外的運動越來越激烈,但一選舉完又是原狀。萬一真投出多黨制,完全組不出執政聯合的事,是有可能發生的,比利時就曾發生過五百多天組不出執政聯合的事情過。

所以我的想法漸漸變成不需要執政黨的制度,因為要真正反映民意,必定會出現很多黨或個人,但執政黨制卻正好是抹殺多黨與個人的制度。

所以,就讓民代不用依賴執政黨,直接成為部長等政務官吧!但這時就出現了一個問題,在沒有總統或總理的情況下,由誰來分配政務官?這時選票是最好的依據,選票多的民代可以先選擇政務官,不管是要當部長,還是某會委員,皆是高選票民代的個人自由。(最大黨的首席為總理,但是個管不動其他政務官的虛位總理)

但這時出現了一個問題,選區有大有小,大選區的民代自然就高票,這將會是選區上的不公平,想到最後只好打破選區概念,全國只有單一選區,這樣高票數民代的選票來自全國,會更讓人民信服。(就連歐盟那大,也已經在規劃,如何跨國籍選歐洲議員了)

當然,一但搞成全國選民代,過去的投票方式將不適用,因為候選人可能上千位,不可能搞出一張有上千格的選票,所以選票將會變成圈選四位數號碼,另外為了防止做票與廢票,後選人號碼將從1000號起跳,以免有選民圈選號碼不到千號時,忘了圈選前方的零造成問題。(候選人不超過800位時,則選票為三位數,號碼從100開始)

以台灣的選民數,立委數量以230人為恰當,一方面有十萬國民一立委的精神,另一方面政務官所需要的人數也非常多,這是在目前立委不須兼任政務官時所難以想像的。

而選舉的結果,基本上是前230名的候選人當立委,但是有例外條款,那就是女性與原住民等保障名額,所以有可能發生某些保障名額立委以幾百票進入國會,但由於不再是一立委一票的制度,所以幾百票並沒有實質影響力,因為立院攻防戰是幾百萬票等級的戰爭。

最後,討論到選舉間隔這個問題,目前四年的間隔(以前六年),可說是為總統制量身訂做的,總統一任不宜太短,也不宜三任以上,所以只讓一人當4~8年。但民代沒有這種問題,想從二十幾歲做到百歲以上皆可,只要選得上就可以一直連任,在這種情況下,其實是可以年年選的。以前立委的任期是三年,美國也有兩年的期中選舉制度,所以再縮短至一年也是可以辦得到的,這樣就不需要解散國會這項制度,歷史上曾出現過幾十天的國會,跟不定期的解散國會比起來,一年一期反而相對穩定,大家就過年前選舉,過年後上任即可。

由於民代已經年年選了,所以地方議員也應該年年選,所以就是固定在年底,舉行立委與議員的二合一選舉,各縣市政府也是由議員出任各政務官,不再需要首長,如果議員數夠多的話,連里長選舉也不需要,居民去找議員做地方服務吧!反正各議員都知道自己的票倉在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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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, 5月 02, 2006

選舉方式

台灣要走的應該是日制(雖然到目前選區還未公告),選區會大幅縮小,各選區都會變成兩大陣營之戰,變成100%的政黨政治,一切看政黨高層的意志,沒有個人出頭的機會。

我個人比較傾向大選區年年選制,在此我先說明世界上兩種常見制度的缺點。

1. 大選區多席次制。這種制度台灣人應該很熟悉了,只要有特定票源,不用合大多數人意即可當選。

2. 小選區單一席制。這種制度的缺點可以看日本,基本上完全是政黨政治,只有當地有力政黨的候選人可以當選,或是長期經營地方關係的人可以當選,所以目光如豆的議員是此制最大缺點,因為選區真的很小。

有關民代的選舉方式我曾想過幾種,例如選罷同時進行制,委員會全國選舉制,單一選票複選制,選區政黨席次制,但都有執行上的缺點。

1. 選罷同時進行制,就是同一張選票蓋選舉與罷免各一章,此舉乍看可以剔除形象不佳之候選人,但實務運作上,一定是敵對政黨傾全力撲殺對手陣營明星候選人,所以此制不通。

2. 委員會全國選舉制,完全依據現行立院組織架構來選舉,這樣就不會出現黑道大哥在內政委員會,企業代言人在財政委員會等光怪陸離的問題。但此制最大的問題在於絕大多數的選民都搞不清楚立法院有哪12個委員會。

3. 單一選票複選制,此制是針對大選區選舉所衍生的配票現象所做的反制,也就是說,一票要選幾人都不是問題,可以避免一些民調高的候選人在選民自動配票下落選的情況,至於有政黨傾向的投票人更可全投支持政黨,但此制最大的缺點是容易作票。

4. 選區政黨席次制,本制完全針對瓦解配票制度而設計,在一個大選區內分成各政黨(無黨籍視為一黨),雖然投票還是投給各候選人,但這主要是影響該候選人在政黨內的排位,該黨可當選多少席看得票率。例如某一政黨在10席選區得票率為50%,則該黨候選人可以上5席,以得票率前5高的當選,所以就算某一候選人吸走該區絕大多數的選票,也對同黨候選人無害。不過缺點是明星候選人強力吸票後,可能同黨形象不佳的人也連帶當選。


所以我目前中意的是大選區年年選制。

假設議員的任期為4年,那年年選時每次就只有1/4的席位,這樣選區就很難小了,就我粗算,每個縣市選2~4人而已。

以一個縣市為單位,自然小選區易賄選的問題就沒有,也不會選出只會經營小地方的候選人,至少眼光會有一個縣大。

由於大多數縣都只選兩名,基本上會走向兩黨制,大約是一黨一席,也不可能有黨內配票的問題。

最重要的是年年選這項精神。

由於每年只改選1/4的席次,所以政黨對抗將不會比一次全部改選激烈,這樣也讓選民年年可以監督政府,只要做不好明年席次就會降低。

不過,總統制的國家享受不到這項好處,年年選只對內閣制政府有影響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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